雅安市雨城区文化馆
关于个人申请文化艺术展览举办的规定
为规范个人在我馆申请文化艺术展览举办的有关工作,提高办展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人必备条件
1、各类文化艺术省级以上协会会员。
2、本人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举办的展览,且达到三次以上获奖。
3、在省、市、自治区重大展览中获最高奖一次以上。如在省、市、自治区各类文化艺术协会主办的建党、建国重大综合性展览中获最高奖项(注:此类展览及展览中获最高奖项的名单和证书需提前报雅安市雨城区文化馆办公室)。
4、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艺术家。
二、申请展览种类
1、美术类、篆刻与书法类、摄影类、雕塑、艺术装置类。
三、申办程序
1、向雅安市雨城区文化馆提出申请,需提交作者简历、展览策划书、完整图文内容等相关资料。
2、由雅安市雨城区文化馆相关专家对个人展览内容提出鉴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上级部门审批;未通过的,雅安市雨城区文化馆办公室反馈给申请人,并退回其材料。
雅安市雨城区文化馆
2017年5月25日
附件1:雅安市雨城区文化馆个人展览申请表
雅安市雨城区文化馆个人展览申请表
展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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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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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作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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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展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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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展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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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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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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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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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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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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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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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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